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律师姓名:方强律师
电话号码:0771-5570322/13978880138
手机号码:13978880138
邮箱地址:234364743@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610767265
执业律所: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B座2709房
总是有人不能够按照正规的途径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倒卖文物构成什么犯罪?下面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希望对您有一定帮助。
一、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倒卖文物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以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既有珍贵文物,也有一般文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倒卖上述文物,另一种是经批准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超范围经营上述文物。构成本罪,应当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如果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卖牟利,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倒卖文物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1、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要划清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只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海关对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活动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境内非法倒卖;后者则是非法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弄出国境。如果行为人在境内非法收购、运输国琛禁止出口的文物并使其出境牟利的,即应以走私文物罪论处。第三,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牟利目的为必备要件。
2、倒卖文物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典第326条的规定,犯倒卖文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