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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强ls律师 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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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表现有哪些

  核心内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文为您介绍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同一种商品。至于这种商品的质量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无差异,则在所不问。

  “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不包括在该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本犯),即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只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另成立本罪。但是,上述结论仅就同一商品而言。如果行为人在此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又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成立数罪。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核心是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还没有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形成共同故意,因而是一种独立的犯罪故意。但是,如果行为人事先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然后分工合作,其中有的人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便构成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因此,对行为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实施本罪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常属于伪劣产品,由于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销售行为,故成立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14条与第22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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