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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强ls律师 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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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

放纵走私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核心内容:放纵走私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放纵走私罪的规定内容。

  《刑法》有关放纵走私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第九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相关法律】

  《海关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第九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走私罪偷逃税额多少

  时间:2014-06-23 13:02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

  核心内容: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那么,究竟偷逃税额多少才构成走私罪呢? 下文为您详解。

  第一, 应纳关税的计算。

  我国关税的征收,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但主要是从价计征,即以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

  (1) 从价计征的关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 从两计征的关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 复合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 税率的确定:

  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税目和税率,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出口税则》属我国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对进出口货物则征收关税时适用税率的法规性规定。对于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纳关税的计算,其税率的适用要根据当时的《海关进出口税则》来确定。

  对于进口物品的税率,按照1994年海关总署公布的《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的规定,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表》征收进口税。海关总署依据税率表制定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则归类表》,对物品进行了详细的归类,确定了适用的税率。归类表包括5个税号,其中,第1号免税,第2号至第5号实行20%、50%、100%和200%四个差别比例税率,物品的进口税不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具体规定为:第1号:书报、刊物,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避孕用具和药品,食品。免税。第2号: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50%。第3号:摄像机及其配件、附件。税率100%。第4号:烟、酒。税率200%。第5号:以上号列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20%。

  第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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