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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方强ls律师 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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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方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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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合同诈骗罪有哪些行为?

  摘要:在生活中,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往往形式各样,甚至日新月异,且往往与合同违约等纠纷纠缠不清,以致很多人分不清究竟有哪些合同行为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那么,合同诈骗行为有哪些呢?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其它方法: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以伪造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财物的;

  (2)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原本无意签订的合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3)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的;

  (4)行为人的诱骗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人非法获得了财物;

  (5)作为债务人的行为人,向第三人隐瞒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事实,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从而逃避债务的;

  (6)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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