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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方强ls律师 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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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方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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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在押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奖励或从宽处理?

  摘要:如果坐牢跟度假差不多,徒刑没有吓阻意义,因此改善狱政对治安没有很大的帮助。

  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何种情况下可以得到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的;

  (二)劝阻人犯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

  2、看守所在收押时候,发现哪些情况应提出纠正意见?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

  (二)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三)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四)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五)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的;

  (六)收押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员的;

  (七)收押时未告知被收押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的;

  (八)其他违反收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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