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律师姓名:方强律师
电话号码:0771-5570322/13978880138
手机号码:13978880138
邮箱地址:234364743@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610767265
执业律所: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B座2709房
摘要: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
一、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有何规定?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是通过行为人预先的利弊权衡与理性计算后付诸实施的,而不是凭一时冲动发生的激情犯罪。即当其在面临多种行为选择时,在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主体会思考、会计算,对各种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作理性的比较和分析,并且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只有当集资诈骗行为人认为预期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能够产生犯罪效益时,才会考虑实施犯罪行为。
各量刑数额的标准: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二、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