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7888-0138

首席律师

方强ls律师 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方强律师

电话号码:0771-5570322/13978880138

手机号码:13978880138

邮箱地址:234364743@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610767265

执业律所: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B座2709房

毒品犯罪

毒品刑事案件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对于很多已经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法院何时开庭审判了。

  一、毒品刑事案件多久开庭

  要看犯罪嫌疑人人数及案情复杂程程度,如果案件涉及多人,那可能会比较长,如果仅一个人,那会快一点,一般期限为:逮捕前拘留37天最长、逮捕后侦查除非关押2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审查起诉关押不超过1个半月,如果补充侦查关押1个月,一审不超过3个月,但现实中超期羁押的现象非法严重及普遍。

  开庭要根据案件调查的具体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的罪犯开庭审理时间都一样,每个罪犯的开庭审理时间都不同。

  二、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和本意见没有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其他类型毒品,应当充分考虑其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可以参照毒品换算比例进行量刑。但适用死刑时应当严格掌握,除具有特殊情节,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