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6年初中毕业,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 详细>>
律师姓名:方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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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毒品是禁止出现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在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暗地里贩卖毒品,这种违法行为是是犯罪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都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一、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四、贩卖毒品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毒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走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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